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4-04-26     点击量:

    根据《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3〕124号)和《关于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3〕1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办拟组织申报2014年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在我市纳税并承担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两证
    所运营楼宇具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纳税规模
    第一类: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总和,下同)在500万元以上(以所申请年度该楼宇所有入驻企业实际纳税总额为准,下同)。
    第二类: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700万元以上。
    第三类: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产业集聚
    所运营楼宇已投入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并且入驻企业用于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经营使用的面积不少于已使用建筑面积的2/3。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运营商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核表》(附件1);
    2.《楼宇现有入驻企业纳税编码采集表》(附件2);
    3.申请单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楼宇现有入驻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3);
    6.申请单位与楼宇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
    (二)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税收贡献奖励资金的楼宇运营商,需填写并提交《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专项税收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三)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引进先进企业奖励资金的楼宇运营商,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该先进企业于最近一年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
    2.该先进企业与楼宇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与楼宇业主签订的购买合同;
    3.该先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楼宇升级改造奖励的楼宇运营商,需事先备案,并填报《符合条件楼宇升级改造备案表》(附件5)。
    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后,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奖励资金:
    1.提交情况说明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次升级改造工程的情况(如升级改造的内容和升级改造后产生的效益等)进行简要的文字说明;
    (2)对改造前和改造后的内容分别拍摄至少5幅的对比照片(用A4纸彩印)。
    2.填写并提交《符合政策楼宇升级改造实际投资明细表》(附件6)。
    3.与委托(合作)建设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注: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规格纸,并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填报
    楼宇运营商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收集相关材料,向落户镇街或园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表格请登录东莞内资经济网(http://dgnz.dg.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二)受理
    镇街和园区受理部门对楼宇运营商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严格的初审。
    (三)上报
    初审结果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街、园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
    (四)公示
    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或以上,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审定
    公示程序完成后,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上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再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
    通知生效之日即开始接受申请。各镇街和园区请于6月6日(周五)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审核,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全面摸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楼宇运营商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
    (二)楼宇运营商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阅《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操作规程(试行)》(东经信〔2014〕78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志敏、尹逸彬
    联系电话:21689025、21689012
    传    真:22242852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附件:
    1.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核表
    2.楼宇现有入驻企业纳税编码采集表
    3.楼宇现有入驻企业信息采集表
    4.东莞市楼宇经济发展奖励专项税收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
    5.符合条件楼宇升级改造备案表
    6.符合政策楼宇升级改造实际投资明细表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信息: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激活企业专属网页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