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投资促进中心:
现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4〕5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有关申报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由于时间紧迫,请迅速对照省的申报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发动辖区内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一式6份。(报省3份,市留底3份)
二、参考省的做法,所有申报项目均由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并行文出具意见上报到市经信局。(上报文样式可参考附件2)
三、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当地经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将结合省经信委要求择时进行抽查。
四、所有材料(含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文、汇总表、电子文档等)请于4月30日(星期三)前送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联 系 人:蒋玉勇
联系电话:21689006
传 真:22229589
附件:
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4〕545号
2.上报文参考样式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