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4〕117号)的有关规定,市经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经信函〔2014〕34号)。经审核,拟列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共7项,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升级改造项目2项:
1、广东毛织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东莞大朗毛织市场集群)营销平台建设
2、广东休闲服装国际采购中心(东莞虎门服装市场集群)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二、公共服务项目5项:
1、东莞市联合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2、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10家监测样本企业)
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14家监测样本企业)
4、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4家监测样本企业)
5、应急商品数据库(3家监测样本企业)
对于以上项目,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以奖代补或补助。如对以上项目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7日
受理单位: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 话:0769-22244255
传 真:0769-22220931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