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明全酒行因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受送达人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商店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769-22213396。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经信告字〔2013〕第(3)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