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2-07-05     点击量: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4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的选项范围、条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遴选项目,于7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两份)、项目材料单行本(一式六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我局将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森,电话:22239982,传真:21689015)

附件: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载:

2012070416055862_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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