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建立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及推荐节能专业人才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2-02-16     点击量:
关于建立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及推荐节能专业人才的通知
 
市重点耗能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有关科研院所:
    为建立我市节能的长效机制,加强节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9.5%的目标,根据《东莞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我局将建立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库并开展节能专业人才推荐工作。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从各行业中具备专业技能并从事节能工作的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中选取,为我市各项节能工作提供技术顾问协助服务。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能耗标准、用能设备等,工作成绩突出: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2.具有热能、电力、电气、机电、环保等与节能有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热能、电力、电气、机电、节能、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有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培训经历并且成绩合格者优先。
    (三)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委托的相关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四)身体健康,能在部分现职工作时间内参与受委托的相关节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受节能主管部门的委托,在企业节能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中提供专业意见。
    (二)受节能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对相关行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及参与相关推广工作。
    (三)参与有关节能降耗的培训、审计、评估、调研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参与其他与节能降耗有关的工作。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员要按照《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客观、如实地填写推荐(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并以电子版发至dgnyjc@163.com ,电子邮件请以“节能专业人才–姓名”为主题。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可登录东莞市经信局网站 http://www.dgetb.gov.cn和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网站http://www.dgjn.org下载。
    (三)本次节能专业人才申报的截至期为2012年3月30日。
    联 系 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谭永东
    联系电话:0769-22210272
    传    真:0769-22242853
    电子邮箱:dgnyjc@163.com
    邮    编:523888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附件: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推荐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20120223094206388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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