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2-02-10     点击量:
关于申报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的通知
 

茶山、道滘镇经贸办,市食品行业协会,有关参展企业:
    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已于2011年12月12-18日在武汉举办,为做好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第二场东莞名特优产品展销活动工作方案》,本次活动采取双重指标计算特装布展费用补助额(即:按实际参展面积最高补助400元/m2和特装企业布展费用的50%,按照两者比较孰低的原则,核定特装企业布展费用的补助额)。
    二、申报对象、时间
    (一)申报对象:参加本次活动的特装参展企业。
    (二)申报时间:请于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申报资料
    1. 《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 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 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说明: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dgetb.dg.gov.cn)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
    (二)公示期间,若各方无提出异议。待公示结束后,由我局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企业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企业(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并传真至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联系人:陈植佳、袁志坚,电话:21689005,传真:2222959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家园二楼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
    2. 委托收款证明
    3. 第二十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之东莞名特优食品专场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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