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节能服务公司: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8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好本公司的申报材料,于2011年11月15日前(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873号)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联 系 人:王 森,联系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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