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4-13     点击量: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相关协会、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可登录到市经信局网站(dgetb.dg.gov.cn)最新公告栏或省经信和信息化委(www.gdei.gov.cn)进行查阅。其中《通知》第二点申报条件第(七)款提到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以上指标均为2010年度数据,并要求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申报要求均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于4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宇,刘植标
    电话:22221295,22222527
    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4-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10);
    3.附件9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各自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本行业空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我委将于四月初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附件:
            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2. 行业系数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7.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8.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9.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0.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张景、谢建发、樊丽雅,电话:020-83133384、83135992、83135876)

附件下载:

附件1-10.rar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举办2011年度东莞市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交流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和资格证届满换发新证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