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总部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扶持总部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现将2011年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1年3月21日至4月1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连同各类申报表格(详见附件)的电子文档一起上报。
2.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需要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审核的,由市经信局统一送交其他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将会派人前往资金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验收。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
1.2011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详见附件3);
3.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详见附件4);
4.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收入核算表(详见附件5)。
(二)相关材料
1. 2010年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审计报告中的利润表(审计报告原件查验);
2.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章程;
3.新增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原件查验);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李泳、程奇敏,22237707、22235755;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杨娜、方慧聪,22831163、22831182。
附件:
1.2011年度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11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4.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5.2010年东莞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收入核算表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