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2-14     点击量: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
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并督促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以来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按季度报送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和信息情况表(含电子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每次报送时间需在每季度的下个月5号之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4月5日之前。
 
    联 系 人:刘宇;刘槙标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1295
 
    附件:2007-2010年东莞市承担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O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
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70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
    针对去年有关市县申报使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情况检查所发现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项目不按时完成、自筹资金不到位、虚假申报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结合每年绩效评价工作以及有关问题投诉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狠抓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组织实施和管理好省级挖潜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事关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的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用好管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评价意识。应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企业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推动我省企业走上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创新的道路。
    二、认真、及时开展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工程建设等规定,进一步检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跟踪掌握在建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强化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总体监督检查。
    (一)全面排查。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以来省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特别是2009年地方切块项目)进行全面的专项排查。尤其是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函》等对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点名通报批评的地市及有关单位要严肃查核存在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1),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严肃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或不了了之。存在以下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责令退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责任。
    1.对于未按时完成,或已完成未验收的项目,应督促和责令限期加紧实施并申请验收,及早发挥应有项目作用。
    2.对于自筹资金不到位,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资料数据不完整不相符,挤占或挪作他用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对于违反投资、土地、环境、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的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整改。
    4.对于弄虚作假,无法动工实施或发生项目承担单位调整、建设地点改变、实际经济效益指标远低于预期指标等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规范监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市、县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和专人负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尤其是应确保专项资金没有截留、挪作他用。
    (四)狠抓项目收尾。进一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全面清理往年积压项目,逐一落实未按时完成或未能验收的原因,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处理的原则,对有条件验收的资金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日程表,争取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在今明两年有明显的改观。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从源头上把好拟报省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关,保证上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省挖潜改造资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一)调研摸底。深入基层和企业,实地摸清拟报项目前期准备的各方面条件和情况,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切实把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建档立库。针对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专项的不同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优势和特点,着手建立重点储备项目数据库和重点企业档案。
    (三)严格审查。以高度负责、严谨认真的态度,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选准选好优质项目。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达到基本材料和要件要求、不满足实施条件或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上报。
    2.对于已承担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有2项以上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后不验收,且没有合理理由的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资金项目。
    3.对于在绩效评价、审计审查等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且没有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落实的项目实施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资金项目。
    (四)书面承诺。对拒绝签订2010年项目责任承诺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新项目。今后申报项目,责任承诺书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及地市有关部门盖章后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责任承诺书与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作为日常绩效管理和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一)强化服务。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产业、投资等政策规定,向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项目,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切实帮助企业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资金、用地等问题和困难。
    (二)重点跟踪。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集中支持,提高本地区、本单位资金项目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资金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本地区、本单位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鼓励类的产业和领域加快集聚发展。
    (三)抓好绩效。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要求,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和进度,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档案,加强资金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从2011年起对2007年以来的财政支持技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季报制度,每季度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本季度完成项目情况、本季度验收项目情况、在建项目情况、未动工项目情况、特殊突发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以说明情况为主,务求简明扼要。从2011年起对2007年以来的财政支持技改项目实施信息季报制度(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每季度的下个月15号之前将季度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和信息情况表一并报送我委。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7-2010年省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别要抓好2007年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于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我委。
 
    附件:
    1.省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2.技术改造项目季度信息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技术改造投资处 姚冠阳、张 鹏,联系电话:020-83318522、83133318)

附件下载:

1.xls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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