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一一年第一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我市二O一一年第一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地方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一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一季度分配负荷为836万千瓦,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821万千瓦(含统调负荷725万千瓦和加工费负荷96万千瓦);地方电厂上网负荷15万千瓦。
二、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分三部分(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一是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及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保用电负荷;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二是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元旦期间最高负荷来分配。三是工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去年12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和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来计算。
三、第一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市政府优先保障市工业龙头企业用电的精神,按照东经贸〔2009〕172号和东经贸〔2010〕19号规定,结合近期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原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作出调整(具体详见附件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指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十二五’节能规划完成情况”一项,根据企业节能规划编制情况及评审结果考虑是否纳入一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因进度安排未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的企业,按照2010年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的评价结果来确定。被安排批次靠后的企业,可向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申请提前进行规划编制与评审工作,以便及早完成“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与评审工作,具备纳入市保用电企业名单的资格。
四、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市保用电企业原则上不参与错峰,如在用电紧张时期,属错峰区域的每周错峰轮休不超过一天,在特殊情况下(如电网建设需要配合停电,以及电网事故、发电机组故障等导致供电负荷突然下降)要按供电部门的要求自行压减生产负荷,有自备发电机的要顶峰发电。第一季度根据全市的实际用电情况,需要每周执行“开六停一”或以上错峰轮休。
东莞供电局原则上按本计划落实到各镇(街),在省网电指标和地方电厂上网负荷有变化时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进一步做好错峰轮休工作。
附件:
1.东莞市2011年第一季度电力分配表
2.2011年第一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20110214093247254_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