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
东经信[2010]377号 |
关于亚运期间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亚运无线电安保工作有关单位:
为减少各种有害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第16届亚运会举重比赛在我市顺利举行,根据《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现对无线电设备标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1月12日至20日亚运会举重比赛期间,任何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许可并粘上亚运会“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的无线电设备(如无线电麦克风、无绳电话、对讲机等,不含手机、带WIFI功能的设备)不得进入东莞体育馆及其周边1.5公里范围内使用。
二、为了使相关无线电设备能够顺利进场使用,各单位可以采取携带设备自行前来我局或预约我局人员上门等方式进行贴标签认证工作(地址: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16楼,联系电话:22386211)。
三、请负责亚运比赛场馆安保工作的单位加强对无线电设备的进场管理,凡没贴标签的设备原则上不得进入场馆内。我局工作人员将于观众入场时在安检口予以协助,必要时可联系我局人员进行临时贴签认证工作(联系人:邓柏强,手机:13560808200)。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亚运△ 无线电△ 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