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
东经信[2010]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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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一O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我市二O一O年第四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地方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四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四季度分配负荷为951万千瓦,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936万千瓦(含统调负荷840万千瓦和加工费负荷96万千瓦);地方电厂(扣除通明、樟洋、东兴、高埗等4家电厂,虎门电厂9E机组)上网负荷15万千瓦。
二、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分三部分(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一是市保电负荷,含市保用电企业及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保用电负荷;市保用电企业保用电负荷纳入企业供电电源所在镇街。二是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国庆期间最高负荷来分配。三是工业用电指标,按各镇(街)今年9月份最高负荷(扣减居民、重要单位及商业用电指标和市保电负荷后)占全市负荷的比例来计算。
三、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实行对重点龙头企业保障用电,对高耗能企业限电的用电方案。通过“有保有限”用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限制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用电监管,促使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的目标。
(一)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按如下原则调整:
按照《关于将输变电工程和节能工作完成进度与用电挂钩的通知》(东经贸〔2009〕172号)和《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东经贸〔2010〕19号)精神,结合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考核的情况,以及近期镇街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方面的评价结果,对原市保用电企业名单作出调整,并下达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
(二)市限电企业名单按如下原则制定:
根据我市各行业的实际能耗情况,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纺织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工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单位GDP能耗较高,属于高耗能行业,将高耗能行业企业纳入限电名单,涉及企业数共7748家(具体详见附件3)。
四、市特供用户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市保用电企业原则上不参与错峰,如在用电紧张时期,属错峰区域的每周错峰轮休不超过一天,在特殊情况下(如电网建设需要配合停电,以及电网事故、发电机组故障等导致供电负荷突然下降)要按供电部门的要求自行压减生产负荷,有自备发电机的要顶峰发电;市限电企业原则上每周错峰轮休时间比一般工业企业多执行一天,第四季度根据全市的实际用电情况,需要每周执行“开六停一”或以上错峰轮休。
东莞供电局原则上按本计划落实到各镇(街),在省网电指标和地方电厂上网负荷有变化时按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进一步做好错峰轮休工作。
附件:1.东莞市2010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2.2010年第四季度市保用电企业名单
3.2010年第四季度市限电企业名单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力分配△ 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365号附件1、2.xls
365号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