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
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总部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扶持总部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现将2010年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首批总部企业中符合《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件的企业,相关政策企业可登陆东莞市经信局网站(http://dgetb.dg.gov.cn)左下方的“总部经济”专栏查询。
二、申报时间
2010年7月29日至8月11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连同各类申报表格(详见附件)的电子文档一起上报。
2、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需要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审核的,由市经信局统一送交其他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将会派人前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验收。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
1.2010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详见附件3);
3.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详见附件4);
4.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收入核算表(详见附件5)。
(二)相关材料
1. 2009年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利润表,同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查验);
2.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章程;
3.新增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原件查验);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关于申报2010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及申请表格已在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的“最新公告栏”和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dg.gov.cn)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载申请表。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李泳、李冠华,22235755、22237707;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杨娜、方慧聪,22831163、22831182。
附件:1.2010年度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2010年东莞市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 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4.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下属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和地税联)
5.2009年东莞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收入核算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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