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我市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流通企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7-12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我市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
流通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国务院决定自今年6月开始扩大家电依旧换新实施范围,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开展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流通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请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严格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推荐我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流通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60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前,将附表和附表上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
    联系人:黄  强
    联系电话:22244255

    附件:《关于推荐我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流通企业的通知》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我市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流通企业的通知——东经信函【2010】144.pdf

附件:关于推荐我省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流通企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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