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7-07     点击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东经信[2010]20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节能
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158号),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节能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奖励项目和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节能奖励项目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单位产品(或可比产值)能耗在2008年、2009年连续2年呈下降趋势,且2009年实现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申报清洁生产奖励项目的,需在近两年内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或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且未获市节能资金资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节能资金不予资助:
    1.企业因违反有关财经、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或者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市监管及以上级别的重点耗能企业未参加2009年度节能考核,或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等级的。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奖励项目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详见附件2);
    3.节能量审核报告,由已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的东莞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出具;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5.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要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属《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东经贸〔2009〕359号)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报告;(2)已参加2009年度节能考核的企业,提供考核结果(考核专家组的反馈意见)。
    (二)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1.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2.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节能和清洁生产方面工作情况介绍,取得的成效等);
    3.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5.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东经贸〔2009〕359号)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提供能源审计报告。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项目材料报所在镇(街)经贸办,在镇(街)经贸办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必要时对部分项目实行现场核查;
    (三)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征求市环保、劳动、税务、社保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初步奖励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奖励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市节能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是镇(街)节能考核的内容之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过个别走访、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介绍市节能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节能量审核机构要以认真负责、严谨科学的态度为申报企业提供服务,坚持第三方立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企业的节能量进行审核。对于在审核过程中故意夸大企业节能量、串通企业弄虚作假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市经信局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另取消其两年内在我市从事相关节能量审核工作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加装封面(格式见附件4)和目录,胶封成册,一式三份(另将申报材料完整刻录成光碟一张),于2010年8月25-31日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森
    联系电话:22239982

    附件:1. 节能奖励项目申请表
                2. 节能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3. 清洁生产奖励项目申请表
                4.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5. 节能量审核指南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与清洁生产△  资金  通知
  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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