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7-05     点击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东经信[2010]2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打击违法
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服务投资中心: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202号)印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充分认识监管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四月份我局《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经信〔2010〕66号)文件下发后大部分镇(街)比较重视,及时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除南城、虎门、道滘、塘厦、东坑未上报工作总结外,其他镇(街)均已开展检查整治行动并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经汇总统计,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处非法或疑似非法加油站点47处,拆除没收油桶、油泵、油管、称重设备等设施一批,柴油2000多升,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请各镇(街)继续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监管及整治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当地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检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工作,特别是巩固前段时间整治成果,突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日常及长效监管机制,预防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成品油市场监管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在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时,要整合执法资源,经贸、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各种形式,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市经信局将以适当方式组织暗访检查,请各镇(街)密切关注本地区成品油市场情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请于8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效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报市经信局电力能源科。


    联 系 人:郝明阳
    联系电话:22220911
    传    真:22236427

    附件: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开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202号)

 

二O一O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成品油  经营  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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