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和《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东循环办〔2008〕11号)等有关要求,我市拟对第一批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开展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安排在11月25-2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于11月24日前上报市经贸局。
联 系 人:王森
联系电话:22239982、13825767835
传 真:22236427
市经贸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