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第一批试点单位验收及第二批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11-23     点击量:
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和《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东循环办〔2008〕11号)等有关要求,我市拟对第一批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开展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验收工作安排在11月25-2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于11月24日前上报市经贸局。
    二、从11月20日起,组织申报第二批水煤浆应用试点单位,时间截至12月18日,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见《关于申报第一批水煤浆应用试点单位的通知》(东经贸〔2009〕24 号,可登陆东莞经贸信息网→“本站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dgetb.dg.gov.cn/script/infos/news_n.asp?N_ID=2989&c_id=7)。各镇(街)经贸办要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配合各项后续工作。
    联 系 人:王森
    联系电话:22239982、13825767835
    传    真:22236427
 
    附件:1.验收时间安排表附件1.doc
                2.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方案附件2.doc 附件2-1.doc 附件2-2.doc
 
 
 
 
 
市经贸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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