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印发我市新增省千家企业“十一五”后两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11-19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64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新增省千家企业32家,其中属省监管的6家,市监管的26家(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省经信委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该批新增千家企业 “十一五”后两年的节能目标。现印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说明:
    一、节能目标是根据企业的实际节能潜力制定的。为激励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在制定节能目标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节能潜力。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专家组分批对新增省千家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和“十一五”节能规划进行评审,并对企业的节能潜力进行了认真的评估。本次下达的节能目标,主要是在参考专家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在32家企业中,东莞市荣高废油处理有限公司已经停产,不再下达节能目标;东莞利通电器二厂、东莞富山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海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其节能目标按照一定节能率下达。
    三、节能目标是约束性、否决性指标,将作为“十一五”后两年企业节能考核的主要依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四、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改投入,确保年度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东莞市新增省千家企业'十一五'后两年节能目标表.xls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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