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09-25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技术进步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现组织申报2009年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各类技术装备的制造业,主要包括:1.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通用设备制造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金属制品业等七大类行业中的生产投资类产品的全部企业;
   (二)申报项目企业的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2.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3.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上年度缴纳各项税金(含免退税部分)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4.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二、项目申报范围
    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尤其省级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市级装备制造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重点扶持领域
    (一)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制造业:计算机整机、网络设备及零配件,通信终端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新型电子材料;
    (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动机及微电机(包括交直两用的通用及专用电动机,控制微电机及驱动微电机,高效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通迅电缆及光纤、光缆和专用新型电源产品等;
    (三)机械设备制造业:通用数控机械设备,高速、重载、精密、特种轴承,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电子整机装嵌设备、纺织服装和制鞋专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食品和饮料生产加工专用设备以及精密、大型、长寿命金属铸造模具和塑料用模具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特种汽车,汽车(轿车)用发动机配套件、车用轴承、车用电机、车身/底盘电子装备、汽车安全电子设备、电子遥控器、电气分配和电子导航系统、汽车电子仪表等。
    四、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购置设备清单、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
    3.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5.企业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财务概况表》(附件3);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汇总表;
    9.录有《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2)、项目汇总表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文本。
    1-9项资料需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
    本次项目申报活动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形式,企业所需填报的材料需登陆市经贸局网站(http://www.dgetb.gov.cn)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系统浏览并填报。
    (二)申报程序
    1.市直属企业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2.镇(街)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先报送所在地镇(街)经贸办和财政分局,由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初审后再上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3.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也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渠道仍按照上述1、2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贸局联系人:肖爽,梁杨阳;
    联系电话:22222425,传真:22222527;
    电子邮件:dgetb-jszl@dg.gov.cn
    财政局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22831163,传真:22833023;
    电子邮件:qiyeke@dg.gov.cn
 
 
 
 市经贸局               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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