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2017年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部门预算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2-20     点击量: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与《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二)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能源监测职能;

(三)受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

(四)协助市节能管理部门,做好节能规划政策研究;

(五)接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委托,承担节能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技改可行性报告中节能和经济效益论证工作;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核;

 (七)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交流和宣传,提供企业能量平衡、耗能设备测试、节约原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服务,并实施能源管理和技术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内设1个科室、0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0个。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事业编制数14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3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聘用人员8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3.41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3.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8.68万元,年初结转4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0万元。支出方面,节能环保支出47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8.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4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8.68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34.06万元,占94.63%;住房保障支出24.62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

事业运行 (科目编码:21114502017年预算数为434.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84万元,增长8.73%

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24.6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64万元,增长64.3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2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503.4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0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68万元,占91.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44.73万元,占8.89%。。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50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69万元,占98.86%;项目支出5.72万元,占1.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万元,占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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