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二)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生产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三)监测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协调煤电油和重点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运输工作,加强加油、加气站管理。(四)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及促进措施并实施;审核办理有关技术改造、创新投资项目。(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创新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研制和设备招标,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六)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产业转移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自律;统筹对内招商引资工作。(七)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新能源的规划及措施,协调节能降耗新产品、技术、设备等的应用;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八)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报告等综合工作;负责大企业集团、总部企业的培育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九)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拟订相关政策、解决有关问题。(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两化融合工作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十一)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研究、开放和应用;推动大数据形成机制,培育和扶持大数据产业;协调政务数据共享;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大数据的应用规范、服务规则;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十二)负责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十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协助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规划、协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台监管、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工的军转民及民用部门军品配套,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十六)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十七)承办市政府、省经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7个科室;设事业单位3个。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有行政编制数109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04人,另外,有离退休44人,聘用人员23人,后勤服务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07733.7万元,支出总计107733.7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107242.92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54%。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0.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534.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880.91万元,农林水支出6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136.4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694.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255.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7.7%。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0.5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6534.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880.91万元,农林水支出6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136.4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694.0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9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84.12万元,完成预算的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9.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公务接待费49.29万元,完成预算的61.61%。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筹安排,本部门优化车辆使用配置,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落实,本部门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不断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9.29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5个、8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7.29万元,增长33.14%。开支内容包括:1、赴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学习交流,2人次共计差旅费5.87万元;2、赴韩国开展经贸合作交流,2人次共计差旅费2.83万元;3、赴德国、法国、意大利开展智能制造产业合作交流,2人次共计11.75万元;4、赴俄罗斯、波兰、西班牙开展经贸合作洽谈活动,1人次共计差旅费3.63万元;5、赴英国、瑞士开展散裂中子源工业应用及相关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合作交流,1人次共计差旅费5.2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46万元,减少63.07%。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49.29万元,全年共接待75批次、2155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30.71万元,降低38.39%。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33.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44万元,占5.27%;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1.51万元,占94.73%。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莞市民营企业管理者培训工程专项作为市2015年重点支出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培训民营企业、提升其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狠抓落实。2006年和2011年先后出台的《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关于印发〈继续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将东莞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落实。2013年,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企业家培训工作的新机制,创建了莞商企业家终身学习平台——莞商学院,自此之后,依托莞商学院平台,每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企业家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
2.绩效评价结果
2014年,根据《关于2014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抽查审核意见的函》(东财函〔2015〕1793号)的反馈结果,东莞市民营企业管理者培训工程专项经费年度支出绩效评价为“良”。
3.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4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公室对“东莞市民营企业管理者培训工程专项经费”的存在问题指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现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本部门制定有适用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包括《东莞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务会议暂行制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制度执行。
四、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决算表1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2 |
收入决算表 |
决算表3 |
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4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决算表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
决算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