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
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组织做好我市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企业申请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并向所在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
三、镇街(园区)经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光盘)。
附件:1.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公告〔2016〕第66 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6988212,传真:2223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