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公共服务项目的执行,明晰评价标准、资助档次和条件,细化评估指标,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市经信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形成《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对《操作规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4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佩珊,联系电话:22226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