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8〕25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东莞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二、 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分类见下表,详细内容见附件)。
示范项目 领域 |
领域一:生活类信息消费 方向1: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 方向2: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领域二: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方向3:健康医疗服务 方向4:在线教育服务 领域三:行业类信息消费 方向5: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方向6:现代物流服务 领域四:新型信息产品消费 方向7:数字家庭产品 方向8:应用电子产品 领域五:信息消费支撑平台 方向9:信息消费体验服务 方向10:信息消费技能提升服务 |
三、 请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材料封面盖章后(一式五份)于3月1日(星期四)前报送至我局(信息化推进科),我局将择优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申报无效。项目如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3日
(联系人:陈钰梁,联系电话:223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