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附件1),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8328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及申报单位所在地海关等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且加盖公章于20184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宇,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附件1-12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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