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引进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公告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11-28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110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通﹝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引进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注重与东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相一致,注重人才的层次和研发技术的先进性,注重项目产业化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高级化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面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技术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先进制造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及工业机器人、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与器件、低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云计算与大数据、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鼓励引进与我市现有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有合作关系、能在技术上形成优势互补及可持续发展、共同填补产业链高端环节空白的人才团队;支持海外青年人才团队来莞创新创业。

(三)引才类别:引进项目均为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基本条件

申报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成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全职来莞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与研发技术领域相关的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团队应具有成功的项目产业化经验,申报项目有样机或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全部由东莞市外引进,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在东莞市外工作。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须至少有3人全职在莞工作,默认为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莞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莞工作的团队。

8.“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已完成至少一个子项目的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9.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和团队,以及获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或国家、省级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项目立项支持的团队项目,或引进后以同一人才或项目申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注册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2. 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2015年、2016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应不低于3000万元,非上市企业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提交2015年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企业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提交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2016年经审计的半年财务报表(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不低于70%比例折算,即不少于2100万元);

3. 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在线填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8份(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应与申报书联合装订)、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来莞前在国内外任职证明及相关参保或缴税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全职(兼职)来莞工作承诺书、与现有人才团队组团发展合作协议、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项目查新报告、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五、支持措施

对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市政府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市财政视团队的层次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对于获评定为A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B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800万元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为C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00万元的立项资助。待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将视团队的层次、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产业发展贡献,并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再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团队项目,所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用人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除外),在保证项目预算合理性和产业化可行性的前提下,可不受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绩效考核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及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

立项资助经费采取专户专账管理,由监管银行根据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计划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投入完成率挂钩机制;团队和用人单位需制定年度预算使用计划,并按审批额度规范使用;用人单位须按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对项目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入选团队带头人可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请特色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生活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

(二)入选的团队要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专心工作,并需配合市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人员到位考核工作。

(三)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层次和资助金额。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项目目标以及项目总投入。

(四)本公告所称“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人来莞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人需提供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境内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五)全职在莞工作成员要求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1、从境内高校院所引进的全职成员(两院院士除外)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人事关系转入证明、社保关系转入证明或原单位同意停薪留职创业证明(或符合国务院有关兼职兼薪有关规定的证明)三者中任意一项;2、从境内企业引进的全职人员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以及人事或社保关系转入证明;3、从境外(含港澳台)引进的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作为核实依据。全职在莞工作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市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职务。

(六)兼职在莞工作成员要求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并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其来莞前工作单位同意其来莞兼职相关证明等作为核实依据。

(七)各申报团队请密切关注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科协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以及参加现场评审(实地考察)的相关准备。

(八)本次申报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团队申报应在2017年1月4日17: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应在1月6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于1月13日17:00前将形式审查初审意见反馈各申报单位;

4.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抓紧完成修改及资料补充,并于1月17日17:00前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于1月20日下午17:00前在线上完成形式审查;

6.用人单位需于1月24日17:00前将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九)《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通﹝2016﹞6号)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中下载。

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0769-22830056、22830059

2.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张玉辉、杨云生

联系电话:0769-22831324、22831347

传真:0769-22831304

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8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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