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及时填报研发投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的规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经市统计局统计的研发投入为零的,纳入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范围。请已申报或准备申报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在统计部门系统中填报2016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系统开放时间:2017 年1 月20 日起至3 月10 日止),以免因没有数据统计而失去资助资格。
特此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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