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大手笔!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可获财政资助500万元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10-05     点击量:

《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市政府官网正式公布。《办法》称,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办法》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企业,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重点实验室。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含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立项(认定),以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除外)。

此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认定)为重点实验室,以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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