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昨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布,内容透露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的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单位,市财政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市财政每年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助的单位如已获得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市财政其他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进行资助。反之,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的单位如已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市财政其他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进行资助。
根据《资助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企业,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