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清洁生产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经认定并公布的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
(二)属于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二、奖励方式
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协会组织的审查,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登录“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会员后在线填报申请表及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加具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3、汇总审批。市经信局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形成资金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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