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5-10-16     点击量:


2015年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一、申请条件

1、通过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有关验收程序参照《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版)》)

2、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市重点用能单位

二、奖励方式

1、事后奖励。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验收后提升等级的,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2、系统维护费用补助。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级能源管理中心,在通过验收后三年内按照甲乙丙三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助,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企业能管中心。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公开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登录“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2、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加具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3、汇总审批。市经信局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形成该年度资金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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