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
(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2014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201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5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企业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并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三、申报资料
(一)2015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系统生成打印);
(二)2015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系统生成打印);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3及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2013及201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二)网上申请。企业登录“智造东莞”网(网址: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备注:企业先行登录网站注册成为会员,点击 “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资金申报)。
(三)纸质资料提交。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请表格,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的经信部门(民营部门),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四)资质审核。
1.市经信局商请市统计局协助核实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商请市国税局协助核实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金额、处罚记录等信息;必要时现场核查有关情况;
2.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市经信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企业名单,通过东莞日报、市经信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资金拨付通知,按规定将资助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后续管理。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经营情况。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审核时间:6月22日至7月22日
(二)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民营部门)资料汇总上报截止时间:7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企业促进科黎晓红、王国伟
联系电话:22220109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