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节能服务单位:
为加强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管理,统筹推进全市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实施细则》(送审稿)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就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中央空调能效提升项目,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燃煤电厂技改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空压机能效提升项目,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冰(水)蓄冷,造纸企业制浆、纸机系统改造,玻璃企业窑炉改造,纺织企业染缸节能升级改造,其他节能技改或设备更新项目等。
(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即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
二、入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纳税;
2.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没有申请市财政其他奖励资金。
4.项目合同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且项目正在实施,进展顺利。
三、入库信息填报
1.项目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签订合同、开始实施后即可登录“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
2.注册完毕进入点击“项目申报”后,在“可报业务名称”中点击“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子项,再点击在线申报,在线填报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信息表(见附件);
3.自发布通知之后,全天24小时网上受理项目单位或服务公司项目入库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经信部门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企业,组织项目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主体要认真填写项目入库信息表,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凡是涉及到设备更新项目,需要留存设备更换前(原址)的图片资料。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必须先进行入库申报,实行入库管理,没有申报入库的项目不予奖励。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彭小平,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168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