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节能服务单位:

为加强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管理,统筹推进全市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实施细则》(送审稿)和《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就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中央空调能效提升项目,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项目,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燃煤电厂技改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空压机能效提升项目,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冰(水)蓄冷,造纸企业制浆、纸机系统改造,玻璃企业窑炉改造,纺织企业染缸节能升级改造,其他节能技改或设备更新项目等。

(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即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

二、入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纳税;

2.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单项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没有申请市财政其他奖励资金。

4.项目合同在201711日以后签订的,且项目正在实施,进展顺利。

三、入库信息填报

1项目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签订合同、开始实施后即可登录“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

2.注册完毕进入点击“项目申报”后,在“可报业务名称”中点击“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子项,再点击在线申报,在线填报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信息表(见附件);

3.自发布通知之后,全天24小时网上受理项目单位或服务公司项目入库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经信部门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所有企业,组织项目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主体要认真填写项目入库信息表,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凡是涉及到设备更新项目,需要留存设备更换前(原址)的图片资料。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必须先进行入库申报,实行入库管理,没有申报入库的项目不予奖励。

 

附件:绿色制造专题项目入库信息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119     

 

(联系人:彭小平,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168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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