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安全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结合东莞市实际,起草《东莞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方式:0769-22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