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3-30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附件1),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照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的要求,于43日前将加盖骑缝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电子申报材料中,《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应为wordwps格式,《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应严格使用313日印发的粤经信创新函〔201846号的附件电子版格式(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联系人:刘宇,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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