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1 | 节能执法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 | 1.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2.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3.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4.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5.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6.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 |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 | 现场监察、书面监察 | 5% | 一年一次 |
2 |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检查使用频率单位是否按照所批准的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频率使用率是否达到要求)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 无线电频率使用者 | 现场检查、对空中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开展频谱评估专项活动等 | 5% | 不定期 |
3 | 在用无线电台(站)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检查是否按照核定的参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 | 现场检查、对空中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开展频谱评估专项活动等 | 5% | 不定期 |
4 |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检查销售的设备是否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市场上销售的设备是否符合型号核准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不定期 |
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产业发展科) | 省经信委许可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一年二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