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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8-24     点击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节能执法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 1.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2.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3.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4.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5.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6.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东莞市节能监察中心)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 现场监察、书面监察 5% 一年一次
2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检查使用频率单位是否按照所批准的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频率使用率是否达到要求)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无线电频率使用者 现场检查、对空中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开展频谱评估专项活动等 5% 不定期
3 在用无线电台(站)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检查是否按照核定的参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者 现场检查、对空中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开展频谱评估专项活动等 5% 不定期
4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检查销售的设备是否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市场上销售的设备是否符合型号核准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无线电管理科) 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 现场检查 5% 不定期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科室:产业发展科) 省经信委许可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场检查 100% 一年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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