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获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
二、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仅限申报列入清单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开申报。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 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并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 导。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 15 项。
四、企业、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单位近年来有无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无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以及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 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9〕642 号)
2. 推荐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 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9〕642 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698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