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03-20     点击量:

清溪镇、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监控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94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19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我局决定于322日赴清溪、桥头等镇街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依据

根据《东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东委办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安全生产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1)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监管及其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市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巡查内容

(一)各园区、镇(街道)工业信息科技局是否结合职责,落实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包括不限于:

1.2019年以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如落实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相关文件情况);

2.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全覆盖落实情况;

3.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监控化学品使用等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2.落实企业管理人员、部门、全员安全岗位责任;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

5.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鼓励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6.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企业在成立后,应当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本次巡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带队,分别于322日(周五)到相关镇街和企业开展巡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镇街和企业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牢绷紧管控安全分析这根弦,提前按巡查内容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相关台账、制度、方案、通知、总结、报告、纪要、清单、记录和影像资料等。本次巡查结果将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严重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进行整改;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要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提请市安委办处理。

(三)请有关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安排领导专门落实本次巡查,并于320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回执报送至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OA邮箱。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安排表

2.参加回执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318  

(联系人:刘杰军,电话:26988212

附件1

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巡查安排

镇街

2019

322
(星期五)

上午
10:00-12:00

1000   到达清溪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开展镇街巡查

清溪镇

1100   到广东省东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清溪仓库,开展企业巡查

下午
2:30-4:30

230   到达桥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开展镇街巡查

桥头镇

330   到达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巡查

备注:请镇街工信部门提前联系企业落实相关巡查事项。


附件 2

参加回执

                                            镇(街道)工业信息科技局:

单位/企业名称

参加人员

职务

手机号码

镇街工信部门

 

 

 

镇街工信部门

 

 

 

企业              

 

 

 

企业                  

 

 

 

企业              

 

 

 

备注:回执请在2019320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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