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点击量: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创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15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工信局反映。

附件: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08

附件:

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创新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15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评审工作流程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创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负责本地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创新建设项目评审组织工作。市工信局根据年度申报项目行业领域、数量等情况,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扶持,评审分为书面和指标量化评分两个环节。评审内容主要是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能力建设项目内容、企业财务状况、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及经济风险和有关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四条 书面评审。评审专家组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照文件要求审查项目要件是否符合要求,要件不齐全项目不进入后续评审及评分环节。技术和财务专家分别对照技术和财务方面评审表各自进行独立打分,计算项目书面综合得分=技术指标评价得分+财务指标评价得分,撰写综合评审意见。

第五条 指标量化评分。指标评分主要针对企业建设技术中心产出相关效益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其中包括对工业投资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占销售收入比例、专利授权等情况、创新团队水平、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

项目最终得分=书面评审得分(占30%+指标得分(占70%)。

第六条 项目审计。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投入实际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七条 项目验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项目实际投入达到计划总投资的80%或以上的,可组织专家安排现场验收,具体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根据省工信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结合项目审核、评审、审计、验收等完成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第九条 本评审工作流程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项目书面评审会议流程

            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书面评审表(技术方面)   

            3.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书面评审表(财务方面)

       4.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指标量化评分表

       附件1-4(2020年省技术中心项目)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资金设备事前奖励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维修第一批小型无线电监测站采购公示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