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第一批小型无线电监测站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无线电监测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维修第一批小型无线电监测站
三、采购金额:4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东莞市无线电监测站是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08年采购了深圳嵘兴公司的MS825,在麻涌、沙田、石龙、松山湖和塘厦等5个镇(园区)建成了第一批小型监测站,监测频段为20MHz-3000MHz,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做出了重要技术支持。该批小型站从2015年开始,陆续出现故障。
为不影响工作,满足现阶段工作需求,对该批小型站进行维修。要求维修后的接收机满足《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无办[2019]3号)规定的四类固定监测站相关要求,主要内容:
(一)拓展接收机监测频段,满足20MHz-6000MHz。接收机其他功能和指标要求均需满足(国无办[2019]3号)规定的四类固定监测站要求。
(二)更换监测天线,单根天线工作频段满足20MHz-6000MHz;
(三)维修后的站点必须满足国家RMTP接口或者原子服务接口等相关联网接口,接入到原监测系统或者东莞市智能化无线电监测系统。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若供应商有相关的政府合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六、本公示期限自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2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10月12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16楼
联系人:邓柏强
联系方式:0769-21689029
电子邮箱:dbq@dg.gov.cn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