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二)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即:2019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者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工业增加值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家企业资助1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资金年度预算进行调整,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附件1);
(二)2020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19年度财务报表。
四、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提出补助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兑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
(五)资质审核。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奖励要求。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七)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企业名单,在“企莞家”网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八)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工信局就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
(九)下达拨付。市工信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20年5月15日。
六、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三)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四)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资料安全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具体地址参阅以下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1156,22220025,22220103
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2.2020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57号东工信函(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的通知).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