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构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2021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构
三、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主要指标参考目标的通知》(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21〕6号)工作要求,省对东莞市今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下达了150家任务目标。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粤经信规字〔2017〕3 号)文件要求,“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部门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因此,必须委托相应机构开展。
企业在省清洁生产平台提交验收材料后7天内,第三方验收机构通过“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等方式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符合验收条件的,通知企业报送纸质验收材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通知企业完善验收材料;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在收到纸质验收材料1个月内现场验收。
第三方验收机构根据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实际情况,提交专家需求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信局”),由市工信局随机抽取专家,第三方验收机构根据抽取结果安排专家到企业现场验收,抽取的专家2周内有效。原则上每月1日、15日分别集中抽取专家一次。
第三方验收机构做好与备验收企业的对接工作,确认验收时间、地点和企业联系人等,在现场验收前3个工作日向市工信局报送验收计划,市工信局及时把现场评估验收计划安排发送至对应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按以上要求展开,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验收工作指引为准。
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若供应商有相关的政府合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六、供应商数量及任务分配:本项目按响应文件评分前3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各成交单位以申请验收企业数量的1/3进行分配,验收费用按实际验收企业数量据实列支。
七、本公示期限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4月1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联系人:彭小平
联系方式:0769-22239982
电子邮箱:751606649@qq.com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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