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生,特别是今年“2.24”疫情发生以来,市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广大医护工作者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不畏困难和风险,夜以继日战斗在我市疫情防控第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重要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抗疫专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4月1日;
(二)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4月15日下午17: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4月29日下午17:0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
(二)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领域。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三甲医院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可申报重点项目3项,面上项目3项(至少1项须为护理人员申报临床护理专项);其他医疗单位可申报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2项(至少1项须为护理人员申报临床护理专项)。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要求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
3.在研社发项目不得超过1项。
4.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五)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1)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六)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九)申报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证明、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查新报告;
5.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
6.合作协议(如有参与单位);
7.承诺函;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报并提交(首次申报需注册新账号),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由所在单位项目管理员、所属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如对系统使用有疑问,可拨打业务管理系统页面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
(二)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其中技术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应明确项目完成时累计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等;项目成果应明确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对于填报的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三)社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英文:Dongg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项目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附件:1.承诺函
3.资金承诺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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