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原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量:

蒋立全、赵琴:

  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于2017年6月获得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第一批)奖补资金,已拨付财政资金30万元(东科函〔2017〕380号)。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65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640号),广东省科技厅于2019年10月28日取消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并要求按有关规定退回相关财政资金。经核查,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你二人作为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东莞市金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法律责任。

  为保障该财政资助资金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拨款金额: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及文号。退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500008801002866

  户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开户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支行

  二、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奕 李青

  联系电话:(0769)22831332

  联系地址: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区七楼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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