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2138号)要求以及我市科技统计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园区)组织调查单位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火炬统计调查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报调查
2、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调查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快报调查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区外高企适用)
5、高新区综合年报调查
6、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调查
7、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调查
8、众创空间调查
9、科技企业孵化器调查
10、创新型产业集群调查
(三)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
1、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
2、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
(四)市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广东省知识产权(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调查
(五)科普统计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调查范围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3、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统计范围:市级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结题不满3年的973计划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调查表由原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二)火炬统计调查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统计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统计调查、高新区综合统计调查、高新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统计快报、高新区统计月报。
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国家特色火炬产业基地统计范围: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4、众创空间调查范围: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符合科技部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条件的众创空间以及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5、科技企业孵化器调查范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纳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及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
1、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范围:生产高技术产品和(或)从事高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范围: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创新专业镇。
(四)市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广东省知识产权(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调查统计范围: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市认定的专利优势企业。
三、调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
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组织实施,具体的统计培训、统计清单下发和具体统计调查业务由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二)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向基层单位布置调查任务,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发基层填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基层填报单位直接登陆相关网站进行填报。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http://kjtj.sts.org.cn/。基层填报单位从中国科技统计网(www.sts.org.cn)-->统计调查业务-->统计软件,下载“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客户端”,安装后在客户端上进行填报。
2、火炬统计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
3、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广东省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kj.sts.gd.cn。
4、市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实行网上填报,填报网址:东莞科技在线-->东莞市科技创新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www.dkzx.org。
以上填报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上网填报的,基层单位应填写书面调查表并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网填报。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用管理员账号及时对基层填报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审核,并做好数据催报等工作。市电子计算中心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综合审查验收。
四、调查进度安排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火炬统计调查及省、市科技统计专项调查按以下阶段进行(注:火炬统计快报、月报按国家及省要求执行)
1、部署和培训(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2、基层填报单位填报(2018年1月至2月);
3、全市初步审核、汇总(到2018年3月10日前);
4、全省集中审核、汇总(2018年3月)
调查单位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3月10日。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实施按以下3个阶段进行
1、部署和培训(2017年12月~2018年1月);
2、基层填报单位填报(2018年6月~7月);
3、全市审核汇总(2018年7月31日前)。
五、数据报送要求
(一)基层填报单位
1、报送材料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封面,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中上传封面盖章件,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
新增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需要在线填报“新增机构核定单”,并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的编办批准成立文件等扫描件或照片。
(2)火炬统计调查:各调查表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网上打印(A4纸打印),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纸质调查表一式2份,特色产业基地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
(3)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
(4)市专项科技统计: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
以上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交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则直接将报表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电子计算中心。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内容与电子版或网上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
2、报送时间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请于2018年3月5日前网上提交市电子计算中心进行初审。火炬统计调查、省科技统计专项调查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报送要求
各基层填报单位按各报表规定的指标名称、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1、报送材料
(1)收集基层填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相关报表、证明材料;
(2)将数据平衡检查情况、未报清单及原因、未报证明材料和要求上报的其它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
2、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由市电子计算中心统一审核验收。
六、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国家综合科技统计:曹莉莎,23079626;
2、火炬统计、省科技统计专项、市专项科技统计:韩燕玲、李建平,23324107、23078127。
E-mail:dg23078127@vip.163.com
地 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邮政编码:523007
(二)市科技局
1、规划财务科:林红菲,22831375;
2、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熊振伟22831334;
3、知识产权促进科:罗梅莹22831302。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跟踪;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2017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