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及用人单位:
按照《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办通﹝2016﹞6号)和《关于建立完善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银行监管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确保2018年度省市团队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有关市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市团队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和省团队项目市财政配套资金,下同)的规范使用,我局定于本月开展2018年度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市财政资金使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纳入银行监管的全部在研省、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及用人单位。
二、填报安排
请各团队及用人单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在“执行情况”\“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市财政资金使用预算表”进行在线填写,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1月8日起至1月20日:由团队和用人单位共同登陆业务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二)2018年1月28日前:由监理机构根据上年度团队项目年报核实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初审;
(三)2018年1月31日前:由市科技局完成在线审核;
(四)2018年2月9日前:团队用人单位打印经系统生成的《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市财政资金使用预算表》,经带头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及市科技局审定;
(五)2018年2月28日前:市科技局完成审核后移交有关银行执行。
三、填报要求
(一)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与项目投入完成率(已完成自筹与财政资助之和/项目计划总投入×100%)挂钩,其中:项目投入完成率不足30%的,可申请使用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项目投入完成率达30%~60%的,可申请使用不超过75%的市财政资金;项目投入完成率达60%或以上的,可申请使用全部市财政资金。如因用人单位投入不足导致市财政资金使用受影响的,应由用人单位加大自筹资金投入,以达到相应的市财政资金使用要求。
(二)2017年度审批的经费使用预算已于2018年1月1日起自动清零,余下市财政经费需待2018年预算审核完毕后方可使用。
(三)“市财政资金累计已用金额”、“累计完成项目投入额度”、“项目投入完成率”等栏目有关数据需以监理机构核准的2017年项目年报数据保持一致,请各位同时做好相关年报填报工作。
(四)预算表一中的“本年度申请市财政金额”栏目以及表二中的“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明细”需按照市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投入完成率挂钩有关要求准确填报,如超出对应可申请额度将作退回处理。
(五)预算表二中“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明细”的各科目内容要填写清晰明了,各科目支出均需详细写明具体用途,对于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及大宗(贵重)材料,原则上需对照合同书中大型设备费预算明细表及大宗及贵重材料费预算明细表相关内容或已报备的变更说明执行,如有变更,需提交变更说明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
(六)用人单位如需在本次预算中结转自筹资金垫付的项目支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首次编制预算的团队及用人单位(第六批省团队),可在本次预算中列支自立项之日起上溯一年的项目投入;2.2017年度已编制了预算,但中途因故调整无法支用而在自筹资金中先行垫付的团队及用人单位,可在本次预算中申请结转支出(申请结转的垫付金额加上2017年度实际支出的市财政资金金额不得超过2017年度的预算审批金额,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的垫付结转申请)。申请结转已垫付的项目支出需在预算表备注栏中备注“已垫付需结转费用”,并在附件中提交垫付原因及具体用途说明等材料。
(七)年度预算一经审批原则上年内不得修改,如实际用途有变应优先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或垫付,如确需在财政经费中列支的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列支。
(八)带头人和用人单位有权人须在纸质预算表格中亲笔签名,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明确填报日期。
年度预算表是省市团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尽早填报,按时完成预算编制任务。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杨云生,电话:22831324、15818298099;
戴卫星,电话:22831347、13509203939。
(二)市电子计算中心(监理单位):
邝俊东,电话22113299、13826977052。
(三)纸质材料提交地址:
先报送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监理评估部完成初审手续,之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特此通知
附件2:关于建立完善省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银行监管机制的通知(含附加表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