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17年5月15日印发的《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东科函〔2017〕293号),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将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并于6月12日至8月1日接受各单位的网上申报。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规定“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鉴于《方案》中明确规定地市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研究,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将取消资金奖励,同时将延长申报受理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报时间。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网上申报时间调整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9月7日至9月22日下午17:00前;
2、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时间:9月23日至9月27日
下午17:00前;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时间:9月27日至9月30日下午17:00前;
4、书面材料提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2日下午17:00前。
二、提交申报确认函。所有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须填写提交《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确认函》(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申报且接受取消资金奖励的调整。《确认函》须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
请申请退回申报资料或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以及《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已提交申报资料且无须退回修改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撤回申请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后,即可领回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大堂。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
2017年9月7日
(联系人:黄志立、陈艳超 联系电话:228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