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的通知》(东科函〔2017〕12号)的有关要求,经镇街(园区)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报请市政府审批等程序,现认定“广东新基地科技创意产业园”等1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1),评定“东莞同济大学研究院光子学科技孵化器”等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市级C档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2)。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和支持,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探索先进孵化服务模式,做好科技企业的孵化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第一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熊振伟 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